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对人民负责,天经地义。这种关系不能颠倒。
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章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是否牢记主仆关系、践行执政宗旨,是否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是否恪守为民之责、履行为民之职,始终是我们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
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先生,把自己看作人民群众的公仆和学生,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虚心向他们求教问策,不断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和力量。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永远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永远以人民满意为最大追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清正廉洁,真抓实干、转变作风,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做到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
做人民公仆,必须破除特权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任何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当官做老爷的权力。党员干部要以勤务员、公仆身份对待人民群众,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谋利益。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