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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4-10-27  点击:[]

中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工作的意见

201410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院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抓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学院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师生中尤其是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党员政治合格。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学院师生特点,认真考察其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着重看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联系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要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单纯或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发展党员,坚决杜绝把发展党员作为奖励手段的错误做法。

(三)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党员入口关。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不断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纪律。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和政治审查,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环节,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持发展党员的推优制度、政审制度、预审制度、票决制度、公示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等,将发展党员的每个环节都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突出重点,合理调控党员队伍的结构和规模。要注重发展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入党,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稳定发展速度,防止发展数量大起大落。各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学年计划,并于每学年初上报学院党委审批;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学年结束时要就发展党员工作向党委写出报告。

三、强化培养,充分重视教育过程

(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把发展党员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坚持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限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培养阶段或缩短培养时间,不得突击发展。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同步开展党的基本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要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让有入党要求的学生都能参加学习培训;学院党委党校要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确保思想入党。

(七)加强党员教育。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年龄的党员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创新教育方法;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教育载体,激发党员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要选树榜样,用身边的人和事影响教育广大党员,使广大党员党性观念普遍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服务发展的能力得到加强。

(八)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等担任党校兼职教师;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积极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组织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党员服务学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加强党校自身建设,确保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办学经费。

四、加强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九)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根据党员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提高组织生活效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双周周四党员学习日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形势政策等,选取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研讨,统一党员思想。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改进评议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性分析不过关的党员,党总支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妥善处置,严肃纪律。

(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教职工党员在工作调动时,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十一)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十二)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困难救助等措施,帮助支持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体系。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师生、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院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党总支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学院党委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和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为各党总支负责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协调小组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总支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十五)强化保障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学院党委按照标准选配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中选任。党委领导要带头讲党课、作形势报告。要设立专项经费,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要为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鹤职院党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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