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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4-10-30  点击:[]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属于学院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的,均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入党自愿原则,本人写出入党申请书,交本单位所属党支部。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二)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对待入党的态度,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个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奖惩情况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写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由党总支汇总,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时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党支部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定期(每季度一次)将考察情况写进《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五)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基层党组织在做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对其进行集中培训。未经集中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由党总支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应仔细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由党总支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为党支部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本党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评一般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测评时,由会议主持人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和介绍个人情况;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对三分之一以上认定等次为差的或认定好的等次不足三分之二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六、政治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学院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八、党委预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委预审。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通过政审的发展对象进一步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由所在党总支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党委预审重点审查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监察审计、综合治理、学生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凡未经过党委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九、公示

在通过学院党委预审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由党总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培养情况等。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凡未经过公示或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向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发放并指导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填写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讨论接收新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五)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六)发展对象表态。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填写审查意见,并于收到党支部上报报告15天内上报党委审批。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二、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前认真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档案材料。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谈话应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谈话人谈话以后,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党总支,党总支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议上宣布,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四、入党宣誓

在学院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奏(唱)《国际歌》;

(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三)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四)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五)发言:新党员向党表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和老党员代表发言;

(六)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也可作适当调整。

十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对预备党员应当分配一定的工作,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提高觉悟程度和工作能力,帮助克服缺点,鼓励不断进步。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社会实践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认真将个人总结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党小组和党支部鉴定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相关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相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如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及时地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持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查,上报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上报党总支审查和党委审批。

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之后,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情况、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的奖惩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凡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间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票数等要求与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后一周内,必须将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须在接到党支部的报告后于15天内将党总支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和入党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等,转交相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

十七、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鹤职院组〔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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